●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本生活补助
日前,河北省秦皇岛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今年秦皇岛市级计划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分赴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等志愿服务,服务期二年。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公益岗位要求自行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有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力争到2012年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加大基层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骨干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凡出现编制空缺时,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公开招考、选聘等方式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乡镇卫生院要在编制限额内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围绕秦皇岛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一对一”引才服务,根据需求举办形式多样的专场人才招聘会,保证所需人员优先从毕业生中聘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收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并按现行政策予以贴息。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在秦皇岛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享受以下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相关程序及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毕业生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人均5万及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建立并完善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精心设置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剩余部分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超出标准部分由毕业生所在见习单位负担。毕业生见习期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毕业生见习单位支付。鼓励见习单位择优录取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2009年力争建立1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安排200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进行为期6个月的见习。
实施“未就业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市区户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凡家庭申领了《秦皇岛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城乡低保证》的秦皇岛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为特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市县两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特困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一村一名大学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等活动优先接纳特困毕业生。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