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2022年第一批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工作已开始组织,请我校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把握研究进度,按照要求组织结项鉴定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 2020及以前年度项目,结项标准按2014年5月修订管理办法执行;2021年度项目,结项标准按2021年新修订办法(http://kxghw.hebnews.cn/tzgg/2021-11/30/content_8678906.htm)执行。
2. 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仍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线上申请需登录“河北省社会社科基金(新型智库)服务管理平台”(http://110.249.185.80),线上申请时间为12月13日-12月19日。线上填报信息(尤其是课题组成员信息,制作结项证书的依据)务必真实准确。
3. 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论”,最终成果中未署名的参与人,不得在结题项目成果完成人中出现。
4. 非单一课题号标注成果、与课题设计不直接相关的成果,不得上报。
5. 请务必使用最新版《鉴定申请书》模板(2021年5月更新),严格按照鉴定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要求编排装订报送,使用旧版申请书、未按要求编排装订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2份,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提交2本著作原件)。
三、截止时间
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二级单位将纸质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12月21日11:00前统一提交到科研处316(东)室,电子版《鉴定申请书》和《项目成果简介》发送至kyczj144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娟 8076155
附件: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
科研处
2021年12月2日